第二届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作品征集公告
根据佛山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岭南文化名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市2011年举办第二届“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奖励、展示和收集佛山工艺美术的创新成果。
奖项名称: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
表彰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
主办单位: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承办单位:佛山市艺术创作院
评奖宗旨:通过奖励在佛山工艺美术的继承和创新、市场化和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项目和机构,更好地保护传承佛山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传统工艺美术的繁荣与创新,促进文化产业提升发展。
评奖周期:按年度评选,作品的征集时间为每年第三季度,评审时间为每年第四季度。
评选作品范围:
佛山美术陶瓷(限原作或复制数量不超过五件)、佛山剪纸、佛山彩灯、佛山刺绣、雕塑、扎作、木版年画及其他工艺品。
参评作品要求未曾在市级及以上工艺美术类评奖活动中获奖。
参评作者范围: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除外),均可申报作品参评:
1、在佛山居住、工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户籍不限,但须提供居住或工作证明);
2、运用佛山传统工艺美术技艺或以佛山特色文化遗产资源为主要题材进行工艺品设计、制作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为促进传统工艺美术的创新发展,打造各个工艺门类人才的传承梯队,为中青年工艺美术人才脱颖而出提供平台,已荣获国家工艺美术界最高荣誉的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国陶瓷艺术大师,不参加本评奖活动。由主办方特邀本市中国工艺美术大师选送近年新作参与相关展览活动。
作品署名要求:
参评作品原则上由作者(自然人)署名申报。如为职务作品,可以单位名义申报参评。除署单位名称外,须同时署主创人员姓名。
奖项设置:
设市长奖一名,获颁由佛山市市长签发的证书;金奖一名,获颁金奖证书;银奖二名,获颁银奖证书;铜奖六名,获颁铜奖证书;评选优胜奖若干(约为参评作品总数的20%),获颁优胜奖证书。评奖宁缺毋滥,各等次名额可空缺。
奖励方式:
1、荣获铜奖以上(含铜奖)奖项的作品将由佛山市政府典藏。根据专家评委小组建议,优胜奖作品部分列入典藏范围。入选典藏范围的作品将成为佛山市永久的财富,另行颁发典藏证书和创作补助;同时优先作为佛山市博物馆、艺术馆等大型公共文化设施的藏品,由相关机构永久收藏,向作者颁发收藏证明。
2、参评作品将通过“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进行公开展示;
3、评选后将举行颁奖仪式,由市有关领导、专家为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奖牌)。
4、如不同意典藏,则仅颁发获奖证书。请作者事先说明。
参评作品权属:
由佛山市政府典藏的作品,其所有权归属佛山市人民政府。未入选典藏范围的优胜奖作品及其它参评作品退回送评企业或个人。
评选标准:
1、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有所创新、突破,能应题、因材施艺,技艺精湛,具有较高的艺术价值;
2、作品设计新颖、独特,具有深厚的文化内涵,能体现佛山的地域文化特色;
3、在同类作品中有突出的经济效益或市场竞争力,市场开发前景广阔。
评选办法:
评选工作分为展示、评审和公示三个环节。
(一)展示
举办“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对参评作品进行公开展示。
(二)评审
分初审和终审两轮进行。
1、初审:由专家评委小组初步投票甄选入围作品。
2、终审:由组织委员会和专家评委小组评分(评分细则由专家评委小组另行制定),按得分高低依次确定各奖项。
(三)公示
由组织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参考公示反馈情况,做出评奖决定。
1、评审结果在市级报刊上向社会公示5天,公开征求意见。
2、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必须由个人署名或加盖单位公章,以书面方式向组织委员会提出,并提供相关证据。
3、以匿名方式或没有提供相关证据的异议不受理。
4、对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查处理完毕,不影响评奖结果的,由组织委员会予以认定,制发获奖证书。
5、对存在异议并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组织委员会暂不予评奖,并向申报者作出说明。
申报方式:
由符合参评条件的工艺美术工作者(或单位)自愿申报作品参评。申报者须拥有申评作品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知识产权或其它法律纠纷,责任自负。
申评作品同时作为“佛山工艺美术创新精品展”展品,自动授权“佛山市工艺美术创新市长奖”组织委员会对其进行展示、宣传、拍照、出版等相关活动。
申报数量:
同一作者申报参评的作品数量不超过2件(套)。以同一单位名义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4件(套)。
申报资料:
申报者应当提交下列必备资料:
1、申报表(见附件);
2、参评作品实样;
3、申报者的资质资料;
4、申报者的居住或工作证明;
5、参评作品电子文档:以光盘方式提供可供输出的电子图片(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可用于互联网发布的word或其它格式。
申报者还可提交以下参考资料(非必备):
6、关于作品设计理念、创作构思及技艺的详细说明;
7、关于作品原材料的说明;
8、参评作品的销售业绩证明。
参评费用:对参评作品免费评审。参展人员个人费用自理。
作品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
作品申报途径:
申报人将上述申报资料送至或寄至:佛山市伊丹友好交流中心
地址:佛山市汾江中路213号2楼
邮编:528000
联系人:吴倩文、孔小萍
联系电话、传真:0757-83307549
电子信箱:fswyczs@163.com
佛山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